Bellevue 市第六章公眾通知

您根據《1964 年民權法案》第六章對抗歧 視的權利

Bellevue 特此向公眾發出通知,本市的政 策為保證所有計劃和活動都徹底遵循 1964 年民權法案》第六章、《1987 年民權恢復法案》以及所有相關法規和規定。第六章要求任何聯邦資助公路計劃,或其他獲得聯邦財務資助的 Bellevue 市活動,皆不得以種族、膚色或國籍(包括英語能力有限者)為由將任何人排除在參與範圍之外、剝奪其相關權益或對其進行歧視。任何認為遭受第六章所述非法歧視行為侵害的個人都有權向 Bellevue 市提出正式投訴。任何這類投訴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,並在指控歧視行為發生日期後 180 日內向 Bellevue 人力資源總監提出投訴。投訴者可透過本市網站 (www.bellevuewa.gov) 或從 Bellevue 市人力資源總監免費取得第 六章歧視投訴表單。

若要提交第六章歧視投訴,請聯絡:

City of Bellevue 

Attn: Human Resources Director

PO Box 90012, Bellevue, WA 98009-9012

450 110th Avenue NE, Bellevue, WA 98004

ADATitleVI@bellevuewa.gov

 

Bellevue 市第六章保證聲明

根據《1964 年民權法案》第六章及相關法規規定,Bellevue 市保證 Bellevue 市的任何計劃或活動不得以種族、膚色或國籍 (包括有限英語能力)為由將任何人排除 在參與範圍之外、剝奪其相關權益或對其 進行歧視。任何認為其第六章所述保護權 益受到侵犯的個人都可以向 Bellevue 市人 資總監提出投訴。如需關於第六章投訴流 程的額外資訊及/或不歧視義務相關資 訊,請聯絡 Bellevue 市的 ADA、第六章與 公平機會專員,電子郵件為 ADATitleVI@bellevuewa.gov。 如需更多專案資訊,請聯絡 Service First, 電話為 425-452-68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