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ellevue 市第六章公众通知
您在 1964 年《民权法案》第六章中享有的反歧视权利
Bellevue 市特此向公众告知:本市的政策 可确保所有计划和活动完全符合 1964 年 《民权法案》第六章、1987 年《民权恢复法案》以及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要求。第六章要求不得以种族、肤色或国籍(包括英语能力)的原因,拒绝任何人参加联邦资 助高速公路计划或 Bellevue 市联邦财政资助的其他活动,不得剥夺任何人获得福利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歧视。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第六章所述非法歧视行为的伤害,都有权向 Bellevue 市提出正式投诉。在歧视事件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,以书面形式向 Bellevue 市人力资源主任提交投诉。投诉人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 (www.bellevuewa.gov) 或向 Bellevue 市 人力资源主任索取《第六章歧视投诉表》, 投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如需提交第六章相关的歧视投诉,请联 系:
City of Bellevue
Attn: Human Resources Director
PO Box 90012, Bellevue, WA 98009-9012
450 110th Avenue NE, Bellevue, WA 98004
Bellevue 市第六章保障声明
Bellevue 市保证会根据 1964 年《民权法案》第六章及相关法规的规定,不会因种 族、肤色或国籍(包括英语能力)的原 因,拒绝任何人参加 Bellevue 市的计划或 活动,拒绝为任何人提供应得的福利或进 行歧视。如果您认为自己受第六章保护的权力受到侵犯,可以向 Bellevue 市人力资 源主任提出投诉。如需了解《第六章》投诉程序的更多信息和/或有关我们非歧视责 任的信息,请通过 ADATitleVI@bellevuewa.gov 联系 Bellevue 市的 ADA、第六章及平等机会官员。如需了解更多项目信息,请致电 425-452-6800 联系 Service First。